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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禹公司党支部6月份党员学习
2022-06-30 07:21:00  点击数: 421
新禹公司党支部6月份党员学习
 
时间:2022年617
参会人员:全体党员
学习内容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亿万职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党的十九大以来工会工作综述
一、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筑牢职工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
    着力深化理论武装,打牢广大职工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着力壮大主流舆论,营造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浓厚氛围。
着力繁荣职工文化,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二、扎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奋进新征程。
扎实做好劳模工匠表彰工作。
着力提升产业工人队伍技术技能素质。
推动健全保证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
三、认真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广大职工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大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切实提升服务职工群众能力水平。
突出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工作。


时间:2022年624
参会人员:全体党员
学习内容
“四个坚持”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具有根本性、系统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特征,贯穿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方方面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亲自谋划、亲自指导、亲自推动,从根本上扭转了意识形态领域一度出现的被动局面,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了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全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极大提升,为新时代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坚持培根铸魂,让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意识形态建设最根本的是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在新时代,我们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编辑出版《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至三卷,编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辅导读本,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了学习新思想、践行新理念的浓厚氛围,“中国梦”“以人民为中心”“五位一体”“四个全面”“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式现代化”等深入人心,广大干部群众对党的创新理论理解更加深入、践行更加自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成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理论武器,成为引领、缔造最广泛的思想团结的主心骨和定盘星。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继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向前进。
坚持改革创新,使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可管可控。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是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领和凝聚作用的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形势发展,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创新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这进一步强调了创新意识形态传播手段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上,努力推进改革创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重视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时效性、实效性和针对性,充分适应技术发展新动态,激活并整合各种媒介资源,将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构建全媒体报道平台,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同时,坚决贯彻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坚守理论阵地、规范舆论阵地、管好文化阵地,加快建设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不断站稳意识形态领域传统阵地,积极占领意识形态领域新兴阵地。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继续守住守好各类阵地,坚决做到顶得住、打得赢,开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新局面。
    坚持敢于斗争,使意识形态领域发展态势向上向好。敢于斗争、敢于胜利,是意识形态建设不可或缺的强大精神力量。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意识形态领域是看不见硝烟的战场。面对来自外部的各种围堵、打压、颠覆活动,必须发扬不信邪、不怕鬼的精神,同企图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企图迟滞甚至阻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一切势力斗争到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意识形态领域强化方向引领,针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社会思潮,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坚决向歪理邪说、歪风邪气说不,持续加强对各种错误思潮的辨析引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主导权。新征程上,我们必须敢于交锋,发扬亮剑精神,反对和批判一切错误思想观点,在意识形态斗争中占据主动、取得胜利,全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坚持担责于身,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意识形态工作提升到“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的新高度,多次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以强烈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把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落到实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出台《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安排。各级党委更加充分地认识到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态度更加自觉、主动,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继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为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为人民、靠人民
习近平要求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施行五周年,五年来,我国网络安全领域各类政策法规日益完善,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深入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要求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要聚焦人民群众急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型毒品犯罪和“邪教式”追星、“饭圈’乱象、“ 阴阳合同”等娱乐圈突出问题,要从完善法律入手进行规制,补齐监管漏洞和短板,决不能放任不管。
---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坚持发展和治理相统一、网上和网下相融合,广泛汇聚向上向善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担当责任,网络平台、社会组织、广大网民等要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以时代新风塑造和净化网络空间,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
         ------2021年11月19日 ,习近平致信祝贺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召开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推进国际执法合作,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1年4月,习近平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催生系列新业态新模式,但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时间差、空白区。网络犯罪已成为危害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的重要风险之一
----------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网络安全工作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性生态。
-------------2019年9月,习近平对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作出重要指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8年4月20日,习近平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不断发展,使互联网的社会动员功能日益增强。要传播正能量,提升传播力和引导力。要严密防范网络犯罪特别是新型网络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6年10月9日,习近平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强化网络安全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网络安全法为核心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形成,网络安全“四梁八柱”基本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高票通过,并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首部基础性、框架性、综合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该部法律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立法目标,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基本制度,并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这是我国首部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立法。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9月1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一是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和保护工作原则目标。二是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三是完善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机制。四是明确运营者责任义务。五是明确了保障和促进措施。六是明确了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作为中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将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监管与治理,把个人信息使用权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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